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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大代表提出应立法保障女大学生平等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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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 21:42: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七成女大学生认为存在就业歧视,人大代表提出——

应立法保障女大学生平等就业
  “如果把头发剪得和男孩子一样短,就能获得相同的就业机会,我宁愿剪掉长发。”去年毕业于重庆某大学的郭娟,5个月来,已换了好几个单位,“我已经没有方向感了,用人单位有的明说只要男生,有的要女生却只能做临时工,干吧,心有不甘;换吧,难道一直这么漫无目的地飘荡下去?我想改变这种局面,可目的地在哪里呢?”

  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成为正在重庆刚召开的“两会”中的热门话题。鲁磊等16名人大代表共同提出制定《重庆市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的议案,规定劳动者不分性别、民族等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为什么落选的总是“她”
  杨红是重庆某高校中文专业高材生,学业优秀,大学期间一直担任学生干部,一心想做公务员。2005年开始,她就参加了各级各地公务员考试。“准考证都一大叠了,有的笔试成绩很好,可是面试分数比重很大,有的高达50%,每次我都被‘刷’下来了。”随着每次希望归于失望,她只能在一家小私企任职。“是的,这不是我的梦想,我现在对自己觉得陌生,这是曾有着远大抱负的我吗?”
  赵雯曾多次和男朋友一道参加面试,每次都是男朋友面试成功了,她却落选了。“我年年拿奖学金,还曾被评为省部级优秀学生干部,我男朋友并没有这么多含金量高的筹码,可人家用人单位就喜欢男的。”
  著名婚姻家庭法专家、西南政法大学外国家庭法及妇女理论研究中心主任陈苇教授介绍说,他们组织的一次调研结果显示,女大学生就业面临的最大困难是性别歧视。
  数据显示,女生在求职过程中对性别歧视的感受比男生强烈很多,有67%的女生认为在求职过程中普遍存在男女不平等的情况,60%的男生则认为是局部存在。
  各种类型的单位都存在性别歧视,但性别歧视最为严重的是“国”字号单位,四成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存在性别歧视,其中,政府机关居于首位,其次是事业单位,第三是国有企业。就实际就业情况来看,女生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供职的占36%;而男生的此项比例达71%。
  调查发现,女生在校的成绩普遍好于男生,参与社会活动担任社会职务的比率也不低于男生,而且女性的薪酬预期值也低于男性。但是,女生的就业签约率却比男生低5个百分点,女生就业形势远比男生严峻。
  “男女两性的平等协调发展是和谐社会最基本的前提,女性除了先天性生理上难以承担重活或部分危险工作以外,其他各方面并不比男性差。如何充分发挥女性在创造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是值得深思的重大问题。”陈苇说。
  女大学生就业难在何处
  到底为什么女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会遭遇歧视呢?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李春茹教授分析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企事业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追求效益优先的原则下,用人单位会全面衡量使用某种劳动力的“性价比”。但由于生理和婚姻因素,以及生育保险费用和女工劳动保护费用等,使得女劳动力的“性价比”低于男劳动力,成为限制女性就业的一个“瓶颈”。
  李春茹建议,在政策导向方面,政府应当鼓励督促企业录用女性员工,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宜由妇女承担的工作岗位外,应按照一定的比例招聘男女员工。“在这方面国家机关应当身体力行、率先垂范”。
  此外,应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社会保险,将女职工生育保险责任由单位承担改为社会承担,以减轻企业成本,从而增强企业录用女性员工的积极性,更好地消除生理差异因素给女性就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创造男女公平竞争环境,增加女性就业机会。
  “如果认为保障女生生育期间的工资将增大企业成本,其实是一叶障目。”重庆市政协委员黄顺康说,和男性相比,女性心思更细腻,办事更认真,考虑一些问题更加周全。用人单位应抛弃陈旧观念,真正实现用工“男女平等”;女性面对社会不公平现象,更应以此为动力认真工作。即使是在结婚、生子后,也不忘读书“充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曾任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主任多年的西南政法大学管理学院辅导员余霞表示,女性就业困难有着自身原因,“女生大部分缺乏闯劲,定位不准,过于求稳定,对于有一定风险的单位,都持有顾虑”。
  如何保障女性就业权利
  “‘男女平等’的思想被明确写入我国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指出,妇女作为劳动者的一部分,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西南政法大学婚姻法博士杜江涌认为,用人单位对就业条件做出性别限制的行为违法。“除了继续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政策外,还必须立法明确禁止对妇女的就业性别歧视,包括在就业领域禁止带有性别歧视的招聘启事和以性别为由不录取女性等,以创造一个男女平等的就业环境。”
  “亟待出台有操作性的政策禁止性别歧视。”陈苇在呼吁立法的同时,强调应多管齐下破除就业中的“潜规则”。“相关政府部门还应拨付专项资金用以调查女性在就业过程中遭遇性别歧视的深层次原因,以及应当采取的解决措施。”
  黄顺康委员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建立相关惩罚机制,对于在招聘中存在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根据其情况采取警告、罚款等相应措施。
  重庆市政协委员、永川区副区长杨光建议立法保障女大学生平等就业,他提交提案呼吁,应立法明确禁止对妇女就业的性别歧视,包括在就业领域禁止带有歧视的招聘启事和以性别为由不录用女性等。
  鲁磊等16名人大代表共同提出制定《重庆市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的议案,规定劳动者不分性别、民族等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关键还在于用人单位对女性观念的更新,实行因才选人、因才用人,才能使更多的女大学生能够被用人单位录用。”重庆市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余淳珍认为,解决就业性别歧视问题,除了通过立法和政策途径以外,还应当有意识地引导社会观念的转变。“女性有自己的性别优势,女大学生在学校经过系统的锻炼,很多方面的素质优于同等教育水平的男性。性别歧视可能使用人单位丧失人才资源。”
  提高女性就业竞争力
  “女大学生应当自强自立,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文化素质高、实际工作能力强的女大学生也有就业竞争力。”中国女性人才研究会会员、重庆市女性人才学校校长李安娜表示,女大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工作单位,拓宽自己的就业视角。
  她认为,21世纪的管理趋势,是从硬管理到软管理,从科学管理到文化管理,将更加人性化,而女性的性别意识契合这一点,女大学生群体能凭借其素质优势,完成从自我认知到社会认同的转变,在领导和管理领域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女大学生有可能成为21世纪管理领域的主流”。
  她认为,女性未来就业方向将在精算师、保险经纪人、律师、公关经理、设计师、职业美容师、职业化妆师、心理咨询师及职业生涯规划师等方面发展。
  西南政法大学管理学院王广震认为,高校应调整女大学生能力培养模式,实行“因性(别)施教”。他还提倡家务劳动多元化,使女性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保证持续的人力投资和职业发展,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本报重庆1月29日电 本报记者 田文生 通讯员 谢锦添 )

(责任编辑 盛颖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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